福建省食藥監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備案。
今后,持有保健食品產品注冊批件、具有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資質的企業,在委托生產雙方明確質量責任義務的情況下,可直接委托具有生產產品相同劑型生產資質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加工產品,不需要進行備案工作。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標簽只需要根據保健食品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相關規定,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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